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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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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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12:27
行政处罚如果下达之后当事人一直不进行执行的话,行政机关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因为行政机关的相关责令,如果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有一定的行政命令的存在,但是如果对方还是拒绝不执行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一条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期限、要求做了具体规定。
责令改正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的,环保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针对于强制执行,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个人或者是企业以及民间组织,只要是在受到法院的相关判决或者自己有能力下达相关命令而对方不进行相关的执行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相关的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