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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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22:53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网友咨询:
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刘海华律师解答: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单独情况下不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但是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从犯,因此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亦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只有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主体才构成滥用职权罪。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刘海华律师解析: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并希望或这一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情况较为常见;
3、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财产;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滥用职权是指非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海华律师简介
刘海华律师,系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公益律师,宁夏第五届“鲜花朵朵送雷锋”大型公益活动优秀个人,银川市优秀公益律师,2021年担任宁夏律师协会第十届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和银川市律协第六届公益法务与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6月担任宁夏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领域,在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类犯罪、经济类犯罪、侵犯财产和人身权利类犯罪、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毒品类犯罪等方面均有较详细的研究。在其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部分案件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优秀案件,部分案例收录于《宁夏律师优秀案例选编》,部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比如:吴忠市盐池县某质监系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一案,被人民法院宣告免予刑事处罚;某公司负责人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某智能家居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诈骗罪一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宁夏某娱乐公司营销部总监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被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代理十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代理十余起醉驾案件,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等。同时,刘海华律师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援助案件,给受援的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专业之余,好作诗写文,登山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