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假结婚”获取搬迁补偿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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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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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7:33
在很多人心中,拆迁是一条通往财富自由的捷径。因此,在拆迁中弄虚作假的人并不在少数,包括但不限于抢栽抢建、假结婚、假离婚等等。为了拆迁假离婚、假结婚大家就算没见过,听也听得多了。
网友咨询:
通过“假结婚”获取搬迁补偿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律师解答:
“假结婚”中的假指的是婚姻实际意义上的假,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婚姻有效的条件,即双方自愿且满足法定的年龄要求,那么缔结的婚姻就法律上来说就是有效的,是真的。通过“假结婚”获得更多的安置补偿,获得本来不应该获得的财物,即构成诈骗罪的第一要素,具备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离婚、再婚行为来骗取政府财产,具备了诈骗罪中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的条件;房屋价值一般数额较大甚至巨大,满足构成诈骗罪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则管制,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则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则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
律师补充:
按照主流的刑法学理论,刑法上所规定的诈骗罪要满足这样一个行为模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被害人陷入认识上的错误——被害人陷入认识上的错误之后向行为人交付财物——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物——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对于以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面积为目的、采取“假结婚”“假离婚”等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藐视,更是对伦理风俗的破坏,不仅有违道德,更是有违法律。另外,一旦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还会出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问题、孩子抚育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