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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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4:59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形成了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哪些?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答:
劳务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用人者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法律关系。
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析:
如公司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招聘诸如兼职清洁工、装卸工等临时性工种的劳务人员,为避免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风险,可采取如下方式:
1.如果业务可以分割、单独计价且单位工作量较大,可以直接与自然人签订承揽合同或者要求其挂靠其他法人主体。
2.业务较为零散无法单独计价的,双方可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务合同,约定自然人提供劳务的内容、期限、劳务费用的发放、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需特别注意如下几点:
(1)要特别约定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并非劳动关系,自然人一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出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主张。
(2)在劳务合同中用权利义务约束双方,不能出现要求自然人一方遵守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表述。因为既然是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那么劳务使用的单位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作为提供劳务的自然人一方,遵守其制作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如有相同或者类似的约定,在实务中极易被认定为双方之间是存在隶属关系,相互之间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3)工资发放及财务入账需要明确记载为劳务费用。
以法会友,以法助人。以己微薄之力,服务灯火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