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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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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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04:54
吕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部和省厅的指导下,承担了一系列重要的职能职责:
首先,它负责执行国家和党的公安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制定适应全市的公安工作政策,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次,公安局需要密切关注全市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评估制定应对策略,确保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在侦察工作方面,吕梁市公安局直接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同时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此外,公安局还负责指导全市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依法管理,以及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的监管。
公安消防工作是其职责的一部分,确保城市消防安全是其重要任务之一。
对于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吕梁的居留和旅行,公安局也承担相应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警卫工作方面,吕梁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安保工作。
同时,对看守所、拘役所和治安拘留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也是其职能范围内的内容。
在信息化安全方面,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网络安全。
公安队伍建设是关键,制定并实施队伍建设规章制度,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管理干部和警衔事务。
最后,公安局还负责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包括警务督察和审计,严肃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总的来说,吕梁市公安局承担着广泛的职责,确保了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