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参与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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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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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7:48
当被执行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时,财产分配的规则涉及多种情况。首先,针对企业法人,执行遵循债权优先主义和债权平等主义原则。无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执行措施的先后或债权比例决定,优先债权(如农民工工资、购房期待权等)优先于普通债权。税收也享有优先权。在企业破产中,优先债权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对于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普通债权按债权平等主义受偿,优先债权则按先后顺序。制作分配方案时,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企业法人则需区分享有优先权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的分配方案制作有特定规则,不同于无优先权情况。
分配方案的救济程序包括异议和诉讼环节,执行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相关方,异议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或诉讼。争议期间,分配可能被暂时提存。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分配,无论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