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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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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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3:14
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原则是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分配的情况。
一、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原则是什么?
参与分配制度存在于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案件中,在执行工作中已被实际应用,然而如何正确运用该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
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实行参与分配的实质要件);
4、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
5、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
6、申请人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法院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在对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启动强制执行手续的,经常面临多个债权人的诉求。法院制订财产分配方案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主张及所在比例,原则上按照比例和申请执行的顺序参与分配。对于有优先权的,经过法院查实后可以优先求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3:22
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原则是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分配的情况。
一、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原则是什么?
参与分配制度存在于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案件中,在执行工作中已被实际应用,然而如何正确运用该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
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实行参与分配的实质要件);
4、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
5、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
6、申请人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法院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在对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启动强制执行手续的,经常面临多个债权人的诉求。法院制订财产分配方案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主张及所在比例,原则上按照比例和申请执行的顺序参与分配。对于有优先权的,经过法院查实后可以优先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