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无组织、偶然性发生的群殴事件,均是轻伤。应该怎样判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11
我来回答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7:16
你要明白你可能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绝对不可能是轻伤害,尽管刑罚差不多,都是3年以下,因为双方都是轻伤,又是打群架,又毫无缘由,公安局最喜欢用寻衅滋事来兜底了 (就是以前的流氓罪)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以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拘留之后就可以逮捕你。你到底是被逮捕还是拘留?若是被逮捕了,那羁押期限最长可以7个月。一般逮捕是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1个月,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的,延长2个月,最长可以7个月。
逮捕期间不老实,另有罪行不供述的,发现新罪行后,另行计算羁押期限(也就是说,逮捕你2个月后发现你还有其他罪行,重新计算)。拒不交代真实姓名的,从说出真实姓名之日起计算。
所以劝你年轻气盛,老老实实接受教育,不要轻狂。恶人自有恶人磨,年轻人不吃点亏,不吃点苦头,太拉风了不好。和警察对着干,你只有更倒霉,警察可不是街头上的小混混,随便你踩,随便你告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7:18
本案中楼主应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本案的定性应当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不构成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罪。
2、如果公安机关已启动侦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至7天,由于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最长可延长至30天。如果加上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7天时间,刑事拘留后的羁押时间最长可达37天。楼主所说的15天最长期限,是治安拘留的期限,不是刑事拘留的期限。如果被逮捕,最长可羁押2个月,由于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最长可延长至7个月。此外还存在发现新罪,重新起算羁押时间等情形。如确实超过这些法定期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你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使用缓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7:22
轻伤可以民事赔偿,轻伤可以判刑,3年以下徒刑,积极赔偿,可以取保候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7:15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是可以被逮捕的,逮捕的话时间就长了,应该在一年以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7:16
找所长给点钱递条烟算了。官司越打越花钱,现在的派出所黑得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17:18
治安拘留治安处罚就可以,除非有其他违法犯罪需侦查才不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