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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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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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6 07:33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的资产负债表,展示了季末和年末公积金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结构。年初数栏的数据应基于上一年末的期末数,如项目名称和内容有变动,需调整填入。报表中详细列出了以下项目:
住房公积金存款:反映公积金存款余额,来自“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
增值收益存款:反映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余额,来自“增值收益存款”科目。
应收利息:反映未收利息,依据“应收利息”科目余额。
委托贷款:显示公积金委托贷款余额,根据“委托贷款”科目。
逾期贷款:反映逾期贷款情况,由“逾期贷款”科目余额决定。
国家债券:反映持有的国家债券价值,根据“国家债券”科目余额。
住房公积金:反映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由“住房公积金”科目提供。
应付利息:表示应付未付利息,根据“应付利息”科目余额。
专项应付款:包括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余额计算。
贷款风险准备:反映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余额,由“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提供。
待分配增值收益:记录年度中间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增值收益及损失,需要分析“增值收益”和“增值收益分配”科目。
增值收益表记录公积金季度和年度的增值收益,包括业务收入、支出和最终差额。业务收入和支出分别来自“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科目,增值收益则是两者之间的差额。
增值收益分配表则展示了增值收益的分配情况,包括增值收益、年初未弥补亏损、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和管理费用,以及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年末未弥补损失也会被反映在表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