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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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2:44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若缺少押金条的情况,然而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述之第六十七条的规范要求,是有权利通过申请的方式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斟酌,决定是接受其他形式的担保,比如保证人或者财产的担保(例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来代替之前所提到的押金条,以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实行。若是决定批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则需要书面形式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并由保证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亲自签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