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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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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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07:23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律师解答: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可认定“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律师补充: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出借款项时,就借款人所有的财物,与借款人签订买卖合同。此种情况实际属于为借款提供担保。房屋买卖合同为通谋的虚伪意思表示,让与担保即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应当按照实际查明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故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处理,不应支持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