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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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8:39
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合同中的买方来说,对物品的担保责任是为了保证自己所购买的物品后期没有任何的知识产权麻烦,这一点在合同中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一些国际货物买卖中。所以就会有物品瑕疵担保人,委托人应保证物品的完好。那么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沈琪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一方移转财产给买受人时,应担保该财产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有瑕疵,则应向对方承担相当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沈琪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符合约定的无权利瑕疵的标的物。如果第三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其他权利,势必会影响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设立有助于让出卖人确保买卖标的完全能够归属于买受人,保证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
瑕疵担保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的内容:
1、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也称为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品质或者法定品质,不存在物的表面瑕疵或者隐蔽瑕疵所负的义务。
A、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包括质量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有质量瑕疵;买受人就受领之物已经进行检验,并通知了出卖人。
B、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C.其他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出卖人承担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
2、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转移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及和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义务。包括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出售的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受人透露的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出卖人应当保证其出售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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