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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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18:17
消费者损害赔偿权指的是如果商品或者服务导致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话,那么消费者就有权利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如果消费者私下进行交易的,或者在没有了解清楚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或者是相关属性的话,那么造成损害消费者协会是不会进行受理的。一、消费者损害赔偿权指的是什么
消费者索赔权,是指消费者保护法确立的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又称求偿权。其内容是只要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荣誉上的损害,不管主观:是否有过错,受害者都有权要求赔偿或其他救助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求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二、消费者维权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规定: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拓展: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消费者维权赔偿的规定有如果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相关商品导致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受损害的话,那么需要相应的相其支付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的话,那么需要归还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