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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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06:49
妻子不知道有这笔借款,即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有两种情形,对于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借款,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网友咨询:
丈夫背着妻子在外借钱离婚怎么办?
云南乾周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解答:
妻子不知道有这笔借款,即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有两种情形,对于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借款,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云南乾周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解析: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离婚时,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但是夫妻之间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偿还贷款一方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超律师简介
法学专业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行业,法律领域深度耕耘10余年,先后在昆明公证处、律所工作。本人永远把客户服务至上原则至于心中,本着负责、认真的理念服务好、处理好相关事务,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