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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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9:42
当您已经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却又希望退房时,您有权利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并尝试达成一致协议。然而,若您尚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便私自决定退房,且未履行相关义务,则您将不得不面对违约之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解除合同的共识。同时,双方也可自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当解除合同的事项发生之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据此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此外,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后,第五百七十八条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