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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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22:32
结论是,书名号之间通常不建议使用顿号。书名号作为标号,其功能主要是区分书籍、文章等特定名称,而非表示停顿。根据两本权威参考书籍的观点,如杨权编著的《出版物标点符号规范用法》和钱进编著的《标点符号规范使用手册》,尽管GB/T15834—1995国家标准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使用顿号的混乱情况,但作者倾向于认为书名号并列词语之间不应使用顿号,因为书名号本身不具备表示停顿的功能。例如,正确的表达应该是:“郭沫若在抗战时期创作了《棠行八思》、《屈原》、《虎符》等历史剧。”而在“《中国少年报》《少年文艺》和《少年科学》”这样的并列中,如果使用顿号,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正确的做法是使用连词或省略停顿符号,以体现并列关系。因此,书名号的使用应当遵循其标号性质,避免误解和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