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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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3:48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素质,以及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者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了以下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制度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他们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获得《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后才能从事相关工作,专业名称在国际上译为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
国家实施职业准入制度,将物业管理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实施并进行监督。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执行这一制度。
考试方面,物业管理师资格采取全国统考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大纲和命题由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违反考试规定的,证书将被收回,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注册才能以物业管理师身份执业。注册由建设部审批,申请注册者需提供与有物业管理资质企业的聘用合同等材料。注册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申请延续注册,否则将失效。
在执业过程中,物业管理师需遵循《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负责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维护等职责,同时应接受继续教育,保持专业水平。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生效,对于之前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认定获取资格。同时,规定了外籍专业人员的参与方式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简称 CPM) ,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