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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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3:22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随后在同年进行了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其上市活动。自此,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实施,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然而,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暴露了问题,如单一的退市标准、冗长的程序和低效的执行,导致“停而不退”的现象频发,壳资源的炒作和不正当市场行为也随之而来,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观念。
据统计,自2001年PT水仙被终止上市以来,沪深两市共有75家公司退市,其中49家是由于连续亏损。与之相比,美国股市的退市率较高,如纳斯达克每年约有8%的公司退出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约为6%。英国AIM市场则有更高的12%的退市率。
2012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国务院发改委提出强化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调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同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退市后的公司将转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并禁止借壳恢复上市。不久后,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公布新的退市制度方案,包含连续三年负净资产、低营业收入或低市值等条件的公司将被强制终止上市。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