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造成的损失,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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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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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8:12
拆迁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作出,需要具备合法性,需要有法律依据,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非法拆迁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房屋被强拆造成的损失,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对被征收人来说,如果自己的房屋遭遇到违法强拆,可以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利,获取应有的赔偿。
国家赔偿程序首先是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律师补充: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申请国家赔偿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也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