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不合理案例:房屋拆迁补偿,口头承诺不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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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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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0:33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被拆迁人和行政机关签订的书面补偿协议,而口头的承诺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是出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在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达成口头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不能相信。 轻信房屋征收部门的口头承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却与口头承诺不符,事后6年也没有拿到补偿——江苏的老牛(化名)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原来,老牛家的房子由于当地的工程建设需要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负责房屋征收的县城建局为了哄骗老牛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口头承诺会为老牛解决不低于18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是需要签订一份对外一致公开的安置补偿协议,其中不能写明180平方米安置房的事儿。
轻信口头承诺的老牛于2011年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从此不仅没拿到所谓180平方米的安置房,还受到县城建局各种方式的骚扰与逼迁。
县城建局甚至还要求老牛履行之前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而对口头承诺的安置房丝毫不提。
历经6年,有苦难言的老牛维权未果。
通过咨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宋晓峰、刘博韬,老牛重燃希望,委托两位律师为自己维权。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一系列方式,确定老牛的房屋所在村的集体土地是2013年才被征收为国有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只有被征收为国有后才能被申请使用。
而本案中,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间是2011年,此时老牛的房屋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协议却适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签订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这显然不合法。
此时,县城建局却对老牛步步紧逼,甚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牛履行协议尽快搬迁。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一系列行动,两位律师遏制了征收方逼迁的嚣张行为,为老牛的维权僵局打开了突破口,也为后来的谈判增加了强有力的砝码。
律师随即提起诉县城建局行政性协议无效的行政诉讼,为老牛和县城建局接下来的谈判搭建了协商平台。
行政诉讼立案后,迫于压力,县城建局彻底转变态度,积极主动找老牛协商解决当初承诺的安置房事宜。
最终,老牛得到了230平米的两套安置房,6年维权没解决的问题终于在律师介入后不到3个月时间便得到了解决。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不能盲目诉讼,最好借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找准症结才能少走弯路,节省维权所花的时间、精力与经济成本。
针对本案,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口头承诺不能信,一切承诺都要落实在纸面上才算数。
千万不要签订任何与口头承诺不符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