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费许可证和票据管理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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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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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8:04
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中,第十三章详细规定了许可证和票据的管理流程。首先,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许可证制度,执收单位需向同级物价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批准收费的文件、确认收费单位身份的文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取《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简称《收费许可证》)。
执收单位在获得《收费许可证》后,需前往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用证》,并凭借这两份证件领取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使用票据时,必须确保是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任何未使用规定票据的收费行为,缴费方有权拒绝支付。
在收费主体、项目、标准等变更或终止收费时,需在变更或终止前10天向原发证和发票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终止收费时,需归还相关证件和剩余票据,不得私自转让或销毁。如证件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物价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度审验,内容包括许可证的使用情况、收费机构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设收费项目等。
票据的发放、登记、检查和缴销由市财政部门全面负责,强调禁止私自印制、伪造或篡改票据。各部门和执收单位需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依法合规使用。
最后,收费票据的存根保管期限为五年,期满后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销毁,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6:55
本溪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中,第十三章详细规定了许可证和票据的管理流程。首先,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许可证制度,执收单位需向同级物价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批准收费的文件、确认收费单位身份的文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获取《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简称《收费许可证》)。
执收单位在获得《收费许可证》后,需前往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用证》,并凭借这两份证件领取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使用票据时,必须确保是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任何未使用规定票据的收费行为,缴费方有权拒绝支付。
在收费主体、项目、标准等变更或终止收费时,需在变更或终止前10天向原发证和发票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终止收费时,需归还相关证件和剩余票据,不得私自转让或销毁。如证件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物价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度审验,内容包括许可证的使用情况、收费机构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质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设收费项目等。
票据的发放、登记、检查和缴销由市财政部门全面负责,强调禁止私自印制、伪造或篡改票据。各部门和执收单位需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依法合规使用。
最后,收费票据的存根保管期限为五年,期满后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销毁,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完整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