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维护家庭服务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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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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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8 22:5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的保障。
首先,规定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关系。家政服务机构应与员工制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标准,确保其体面劳动。对于通过中介介绍的非员工制服务员,家庭应与其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权益。所有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法规。
在薪酬保障方面,地方人力社保部门会定期发布家政服务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工资增长,保证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费收取也有限制,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家政服务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权益需得到保障,具体可通过协商确定。
社会保险方面,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需按规定参加社保。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选择灵活就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险种应针对家政服务业特点,提供便捷参保方式,并支持转移接续。劳动争议处理上,鼓励和解,加强调解,提升仲裁效率,力争在基层解决纠纷,并与法院紧密配合。
最后,强调了权益维护机制的建立。对于家政服务领域的劳动争议,倡导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加强监察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同时,鼓励通过人民调解、行业协会和法律援助等渠道,配合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共同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