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离婚需要懂得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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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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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8:05
一、 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有出现的误区是:签署了离婚协议就算离婚了。这事完全错误的,签署离婚协议之后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相反,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就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判决书就是你们的离婚证明。
二、离婚的法院管辖问题
前不久一个朋友问我,她的亲戚离婚去她的所在地法院不受理,去男方所在地法院也不受理,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里需要知道的一个知识点,法律上讲的“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非户籍所在地且当事人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地方。
1、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证明该地是经常居住地:租房合同、工作证明、保险证明、看病的证明、购物的证明(购物需要持续)等等。
3、 双方都在一个住所地,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在被告所在地。
北京会涉及到这个问题,两个人一个户籍东城,一个户籍西城,东城一方起诉西城一方,则管辖法院是西城一方。
4、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领证儿的地方)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7、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涉外离婚的“定居”:“中国公民已取得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或虽未取得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驻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都算定居在国外。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及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认为是定居。
三、离婚的法定条件
1、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如何证明分居两年
当一方想要用这种方式离婚的,那么有意识的签署租房合同,交通票据的证明等。租房合同最有效。
四、如何查找一方出轨的证据。
这件事比较难。
(1)过错方的悔过书、电话录音承认出轨的事实、微信等聊天记录。
(2)录像。录像比较困难,必须合法取得。在自己家的,无过错方发现出轨后,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偷偷安装摄像机。不在自己家,可以以发现卖淫嫖娼为由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3)图片证据,单一的图片还能独立证明出轨。可以蹲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偷偷录像,最好能连续一个月。从而证明有出轨的事实。
五、如果一方出轨,可以获得多少精神损害赔偿。
(1)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在审判实践中,只要确认配偶一方与他人重婚,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且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可确认受害配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新《婚姻法》针对现实生活的需要新增补的一项内容,其泛指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其引发的损害赔偿的特点是损害事实既包括 肉体方面又包括精神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原本就属抚慰性质,赔偿指向是精神损害,采取了“酌定”方式解决,即指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情节`后果和影响等酌情确定赔偿责任和数额。
最高 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各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赔偿也不同,北京出现的判例一般为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