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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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4:18
拥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孩子不愿意出来见面,是可以终止探视的,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行使探视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探望性探视,一种是逗留性探视。一、小孩不愿意见终止探视吗?
可以终止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办理离婚手续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拥有探视权后孩子多大可以带出来?
一般3岁后,依据实际情况,若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考虑单独带出来的。若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申请。若对方无力阻挠探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罚款或拘留),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对于探望权有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三、怎么行使探视权?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孩子不愿意见面可以终止探视,拥有探视权的家长可以随时将孩子带出来,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探视权和抚养权是相对应的,拥有抚养权就没有探视权,拥有探视权就没有抚养权,拥有探视权的一方,要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