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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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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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13:54
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
网友咨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补充:
判断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标准除了考虑上述户籍加是否长期生产生活或者是否以本集体成员权益为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外,实践中还要结合是否在本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不宜只将户籍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成员与集体的经济生活联系、是否依赖本村成员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是否拥有当地集体承包地及是否与集体经济组织有特殊的约定等多种因素考虑,例如农村中所谓的空挂户,根据其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的约定不应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按现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即有国家或者按国家规定提供完整的社会保障,才不宜认定为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注意是“不宜”,而不是“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