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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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3:24
当我们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争议,我们一般会订立土地抵押合同,以此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那么,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陈亦冯律师解答:
只有以下三种土地可以抵押: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进行抵押。满足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登记之后即产生效力。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的认定为:
1、依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依法征用国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应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陈亦冯律师解析: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动产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但是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陈亦冯律师简介
陈亦冯律师,现任湖北凡纳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与劳动工伤案件,亦处理过千万级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帮客户追回上千万工程欠款。案件执行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系《执行一千问》图书联合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