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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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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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2:32
协议离婚的话是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去办理的,婚姻登记地包括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而且,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等这些问题已经形成了一致的意见。
一、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办理吗?
是的,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第 31 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表明其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立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离婚不是说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因为没办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只能是到法院起诉了,而且,民事法院下达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跟民政局发的离婚证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只不过,相对来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是最节省时间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