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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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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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0:37
温州市财政局的职责经历了一系列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要求。首先,一些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如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已取消的,以及市政府在扩权强县改革中指定县(市、区)政府负责的事项,已被撤销。
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已不再由市财政局负责,这一变化旨在优化税收分配体系,减轻农民负担。
在税制方面,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权已划转给市地方税务局,这有助于简化税收流程,提高税收效率。
原市国家税务局的部分财务管理职责,特别是涉及到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部分,已被并入市财政局,以加强金融领域的财政监管。
新的职责中,财政局承担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以及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对公共财政资源的全面掌控和管理。
财政局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重点在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致力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同时,他们将更加关注财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以实现社会公平。
对于国有企业,财政局的财务监管职责得到强化,旨在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