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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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0:16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网友咨询:
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怎样?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曾锴律师解答:
认定既遂,主要根据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既遂认定应当个案掌握。成立行为犯、危险犯的既遂,往往不以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或者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曾锴律师解析:
犯罪既遂犯罪即告完成,不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事后退赃退赔、挽救损失也应认定为悔罪情节,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只可能影响量刑。例如,盗窃取得控制住赃物之后,又因怜悯被害人而偷偷将财物送回;为勒赎绑架控制小孩,又因小孩哭闹而将其送回家。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而不构成犯罪中止。
但是,危险犯的危险状态达到但行为人主动有效防卫实害结果发生的,如危险犯、实害犯共用同一罪名,则仍可认定为整体的犯罪中止(以危险犯法定刑为基准刑进行减免)。例如,放火时已点燃引火物烧着了小部分财物,此时又主动扑灭火苗制止火灾结果;在火车铁轨上已放好大石块,但在火车到达前一刻又主动移除避免倾覆事故发生的。均可认为是放火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曾锴律师简介
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来,一直秉持专业、严谨、细致认真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法律需求者。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领域颇有心得,希望在您的服务过程中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