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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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6 01:24
商号权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使用权是商号权的核心体现。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拥有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其商号的权力,这是商号权行使的基础。
其次,商号权包含了禁止权。商号权利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商号免受侵权,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上进行注册,同时也禁止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商号,以维护其商号的独特性和市场识别度。
转让权是商号权的另一重要方面,权利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商号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这种转让可能是全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体现了商号权的可转让性。
最后,许可使用权允许商号权利人选择性地授予他人使用其商号。这种许可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体现了商号权的灵活性和市场运营策略。
综上所述,商号权不仅包含了使用权、禁止权,还涉及到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实质上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益,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这些权利的设定旨在保护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地位,促进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