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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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3:33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分割,那么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应该怎样承担?
网友咨询:
公司分立后债务由谁来承担?
云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处理规则如下:
(1)原则: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分立前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例外:债权人与分立公司对债务处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应当与所有债权人协商,签订债务分担协议,确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但是,如果公司分立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云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析: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杨维松律师简介
资深律师,法律硕士。知名刑辩、婚姻家事、工伤人损、公司法务专家。1989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为专职律师。《民主与法制》杂志特约记者。学术成果法学论文2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