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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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19:18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妞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后若被保证人出问题,作为保证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李鸿雁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对保证人处于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履行了监督、及时报告被保证人的异常动向的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保证人不履行法律义务,被保证人出了问题的,应当承担被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鸿雁律师补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等);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跑了,必须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此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律师结语: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