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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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2:44
提起刑事自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跳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同时因为是属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自己提起,所以在案件审理上刑事自由度要高,允许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并撤诉。
网友咨询: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李俊佳律师解答: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李俊佳律师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李俊佳律师简介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经办了上百件案子,具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在民事领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和挽回损失,二审不乏有成功改判案例;在刑事领域,多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争取到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