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使用的字体和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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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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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7:03
1. 公文标题应采用二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使用三号楷体字,一般情况下不应用加粗字体。
2.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并应居中排布于一行或多行。
3. 回行时需保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并保持恰当的间距。
4. 多行标题排列时,可使用正梯形、倒梯形或菱形,避免使用上下长度一致的长方形或上长下短的沙漏形。
5. 公文中不应使用小标宋简体、宋体、仿宋体、华文中宋或黑体等字体,且字号不应小于小二号或一号。
6. 若公文含有副标题,副标题应随破折号另起一行出现。
7. 公文标题中不得使用书名号或引号,除非是转发通知。
公文正文要求:
1.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首页必须展示正文。
2. 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字编写,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
3. 每段落首行需左空二字,回行时顶格。
4. 建议使用“仿宋_GB2312”字体,避免使用系统自带的“仿宋”字体,以免在不同系统间传输时出现格式错误。
5. 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依次使用“一、”“(一)”“1.”“(1)”标注,注意层次顺序,避免逆向标注。
6.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标注形式。一般第一层使用三号黑体字,第二层使用三号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使用三号仿宋体字并圆体标注(常见于小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