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中如何认定持枪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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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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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6:25
1、倘若实施犯罪行为之人实际上并不拥有火器,仅限于口头上表明自己藏匿了*械;又或者虽携带*械在身,然而并未将其紧握在手,且未将之展示给受害者查看,那么这种情况均无法定义为持*抢劫。
2、这种罪行中的行为人所持有的*支必须符合我国*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支范畴。如果行为人故意以假乱真,例如手持仿制*械等,那么同样不能视为持*抢劫。
3、持*抢劫的行为人通常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意,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尤其是健康权和生命权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时,行为人的持*行为本身往往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持有*支罪。
4、如果行为人所持有的*支是通过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等手段获取的,那么不仅要追究其持*抢劫的刑事责任,对于其非法制造、买卖、盗窃、抢夺、抢劫*支的行为也应该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并进行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