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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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3 22:34
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和开发商经常会出现购房纠纷。有些纠纷是因为房屋质量,有些是因为没有按时交房,有些是因为房屋面积等。那么遇到购房合同诈骗买房人应怎么维权,如何解决问题?
网友咨询:
遇到购房合同诈骗买房人应怎么维权,如何解决问题?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周常功律师解答:
遇到购房合同诈骗,买房人的维权方式是: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及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
2.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3.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
4.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5.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周常功律师解析:
人们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怪事”:明明已经和卖主签订了买房合同,可等房子快要按期交付时,卖主却告知这房子已经卖给了另外的买家。对此,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学本科,法学学士。执业于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