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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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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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5:26
这个需要看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如果公司没有联系续签的事宜,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也需要提前一个月跟公司说明,到期后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手续也不同:
1. 单位不愿意续签:
- 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 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包括交接工作、退还公司财产、核算考勤、结算工资和补偿金、发放离职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
- 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 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 按合同到期的日期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退还公司财产、核算考勤、结算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 人事部门发送离职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劳动者凭借这些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时,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结算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并根据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