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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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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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22: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使用假币罪如何量刑?
律师解答: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
对于使用假币的行为,显然是属于非法获得利益的行为,并且对于国家的货币制度,以及其它公民的财产权益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法律上也明确根据不同的使用假币的数额大小,认定了不同的量刑情况。
律师补充:
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时,总的讲,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刑罚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做出判断。
购买假币并使用的,按照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但是运输假币并使用的,则数罪并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不成立假币犯罪——法益没有被侵害的危险。变造的货币不是假币,使用变造的货币不构成使用假币罪。伪造货币又有出售、使用、持有、运输伪造的货币行为的,不能认定为数罪而适用并罚,仍然只定一个伪造货币罪,将出售、持有、使用、运输的行为作为伪造货币罪的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