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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脚划破皮,不能行走,休思四五天好了,单位要按旷工处理,怎么办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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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3:50

如果是签过合同的正式员工,那就是受劳动法保护的,根据劳动法,可以向公司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做以下工作:

1、根据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向公司说明自己受伤确实是工伤,并提供人证、物证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向公司索要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臵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享受。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伤残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5、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3:46

如果你请假了 他们还算你旷工 你就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了 但是你是自己没请假的话 只有按照公司制度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3:49

如果是签过合同的正式员工,那就是受劳动法保护的,根据劳动法,可以向公司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做以下工作:

1、根据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向公司说明自己受伤确实是工伤,并提供人证、物证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向公司索要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臵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享受。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伤残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5、伤残等级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3:46

如果你请假了 他们还算你旷工 你就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了 但是你是自己没请假的话 只有按照公司制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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