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合理,我可以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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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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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12:04
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或者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是可以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但同时也需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权。
一、补偿不合理,我可以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征收补偿协议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也要做到以下几点:
1、面对暴力逼签,沉着冷静,不要害怕!
暴力逼签包括冷暴力和明示暴力。
明示暴力一般表现为: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性质与黑社会类似,每天拿着补偿协议找被征收人签字。对于那些拒绝签字的被征收人,他们会使用各种办法干扰其正常生活,甚至断水、断电、打砸、破坏,直到被征收人受不了,无奈地签字。
冷暴力主要表现为:动员已经签署补偿协议的亲友或街坊邻居对被征收人进行集体语言攻击或言语谴责等;如果被征收人有亲属在行政机关任职的,甚至以该亲属的职位和工作晋升相威胁。
面对这些暴力行为,大家务必保持冷静,不要被左右。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收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在律师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拒绝签字之后,要灵活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找到违法之处,通过谈判或诉讼要求合理补偿。
在征收工作中,被征收人相对于征收部门来说处于弱势,而要想逆转这样的态势,需要我们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寻找征收方的违法之处,抓住其“软肋”,作为获得合理补偿的谈判筹码。
在收集好违法拆迁证据之后,被征收人即可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