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也不收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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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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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1 17:47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股东如果不同意股权的转让,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收购该股权,视为该股东同意股权的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非常普遍,公司转让股权要按照特定的法定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3、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证明;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6、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3、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
1、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违反公司章程的;
3、股权转让协议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恶意串通订立的;
4、股权转让协议违法的;
5、股权转让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