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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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0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如下:
1. 明确机构职责: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体系的基石,作为公益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以农村居民健康为核心,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关注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服务,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统一管理。
2. 核定机构编制:根据相关文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由省编办等机构规定。人员编制作为确定岗位和经费分配的依据,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
3. 科学设置岗位:遵循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需设立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医疗卫生专业为主,保证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的配置。
4. 实行竞聘上岗:机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通过公开招聘或竞争方式择优选拔。其他人员根据核准的岗位进行竞聘,确保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
5. 招聘新进人员:在编制限额内招聘,优先考虑定向培养医学生和乡镇卫生院培训学员,严格招聘标准,确保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历和资格。
6. 安置未聘人员:政府负责妥善安置未聘人员,采取多种途径保证人员流动和稳定。
7. 绩效考核与工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多方面,实施绩效工资,体现工作表现和贡献。
8. 药品采购与补偿机制:规范药品采购,确保基本药物通过集中采购平台,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和运行。
通过这些措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致力于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