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哪些情况可以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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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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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9:59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哪些情况可以宣布破产
律师解答:
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二、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律师补充:
清算义务人申请破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破产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申请类型、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 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最新工商登记材料;
3. 清算义务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4. 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
5. 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务报告或者清算报告;
6. 债务人的职工名单、工资清册、社保清单、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7. 债务人截止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等;
8.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表,列明债务人的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权或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收及担保情况等;
9.债务人所涉诉讼、仲裁、执行情况及相关法律文书;
10.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