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不住了违约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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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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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1 18:12
租房合同未到期不住了违约金是需要根据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具体的确定的。在我国的房屋租赁的规定中,如果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东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同时没有对提前退租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话,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应当和出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协议,然后和出租人约定时间检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对房屋有所损坏,应当进行赔偿。如果租房的时候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退房的时候也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要提前退租,一定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并和出租人订立终止租赁的协议,并做好检查出租房屋等善后工作。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此,对于规定了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者不住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东有权利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在实际中我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最好是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这样对于承租者肯定是有好处的。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东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需要对租期有一定的约定,并写在租赁合同里面。但是经常会有一些承租者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不住了,那这就是一种违约的行为,此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在实际中我们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最好是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这样对于承租者肯定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