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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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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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1 06:52
如果房屋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因为租房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失去了使用权时,那么此时是可以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当房东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与承租人解约也没有告知承租人,此时承租人是享有房屋的租住权力的。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租房?
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不因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而丧失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房东出售房屋,在没有与承租人解约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然享有房屋的租住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我国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该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即只有在房子有租户的情况下进行买卖,才会涉及这个原则。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买卖不破租赁”并不仅仅限于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应包括租赁物抵押、赠与以及遗赠、互易甚至将租赁物作为合伙投资等情况,因为这些情况都会涉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问题。
三、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是要在法律允许的合法签订的租赁合同之内进行。而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一般适用于土地和房屋这种不动产的租赁。如果是不动产发生了抵押或者是赠送或者是继承,那么就会其改变所有权的问题。此时需要将其进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