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警告入不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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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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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1:12
1.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不会自动解除。按照规定,警告处分记录应永久保存在个人档案中。
2. 党纪处分的文件,由人事科同事整理后装订入档案。处分决定会影响到党员当年的年度考核。因此,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3. 在未来的调动和提拔过程中,这些档案资料会受到组织人事部门的严格审查。
4.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且不能自行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采取改组或解散等措施。
5. 党员在一年内受到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晋升党内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6. 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是指取消党员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职务。对于担任多个职务的党员,处分决定应明确是撤销所有职务还是其中一项或几项。
7.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因类似情况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二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内职务。
8.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一年和二年。如果一年期满后党员仍未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应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9. 留党察看期间,党员失去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表现确有悔改,期满后可恢复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应开除党籍。
10.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同时,应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