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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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8:56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
财政部作为主要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制定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二,合理调度资金并办理拨付,确保财政国库业务的及时性;三,动态监控省级和县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支付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的管理;四,对支付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和处理。
教育部则在支付管理中扮演配合角色,负责:一,协助财政部制定制度;二,参与资金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三,指导省级教育部门进行免费教科书的采购和支付管理;四,监督下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财务监督。
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分配、资金支付操作和代理银行管理,以及免费教科书的采购管理工作,同时对市县财政支付工作进行监督。
县级财政部门需审核专项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开设特设专户,并对学校资金支付进行管理监督。
学校和核算部门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专项资金支付,确保专款专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代理银行需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协议,准确、及时处理资金支付业务,及时反馈动态监控信息,并对违反规定的操作进行相应处理。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制度规定而制定。该办法列五章,二十八条,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