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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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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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6:4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法人除了要经过相应地法定程序,还应当具备相应地设立条件。那么,设立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网友咨询:
设立法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下:
1、成立的方式以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有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4、有必要的经营场所;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健全的财会制度。
律师补充:
法人分为以下三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