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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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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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22:49
关于当前市场上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已经购买并居住满五年的房产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注意处理:
首先是已经入住超过五年期限的经济适用房。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现可按照当下市场的实际价值进行房产出售,但是在出售之后,务必按照房屋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相关部门缴纳综合地价款。
在以市场价出售此类购房者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提供契税完毕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住房转让合同等重要文件,前往房屋所在地区域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过户手续方可生效。
其次,是那些尚不满五年期限的经济适用房。
鉴于现行的政策规定,如该类房屋没有达到五年的居住年限,便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开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