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传销组织罪可以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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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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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29
当然可以。
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首先是指具有组织、领导性质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总数超过了120名;
其次是直接或间接获取到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向其支付传销资金的总金额累积达到二百五十万元,这是第二个条件;紧接着是已经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者在一年内曾经因为同一原因受到过行政处决,同时该个人还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超过60人,这属于第三个条件;如果传销活动导致参与者出现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令人震惊的结果时,这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第四个条件;
最后一个条件是当这些行为导致其它严重后果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时也需要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关于是否应该宣布缓刑的问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这是第一个条件;
其次是要有悔过的表现,这是第二个条件;
再者是不能再有再次犯罪的危险,这是第三个条件;
最后,要考虑到宣告缓刑后不会给所居住社区带来任何不利和负面影响,这就是第四个条件。